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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冷水滩区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来源:冷水滩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邓钰凡 2018-11-04 1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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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精神,经冷水滩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主要包括12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1.病故军人遗属;12.现役军人家属。

二、采集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

三、采集方法。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集中采集点,请户籍关系在冷水滩区的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含中央、省、市驻冷单位和冷水滩区属各单位)于2018年12月5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采集对象需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二)身份证;(三)户口簿;(四)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六)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七)立功受奖证件;(八)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零点。

 冷水滩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冷水滩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邓钰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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