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
污染水体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维护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1.菱角山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荷叶岭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曲河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为我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2.禁止在上述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3.禁止在上述区域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之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6日
编辑:黄丽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