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消费付款别大意 定金订金要分清!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洁 王健安 曾令书 编辑:黄丽音 2017-09-14 20:41:58
—分享—

  红网时刻9月14日讯(冷水滩分站记者 王洁 通讯员 王健安 曾令书)日前,12315接到市民曾先生的投诉,称其在订购了一台小轿车,并交纳了2000元定金,但提车时发现新车有掉漆现象。当其提出要商家双倍返还定金时,却遭到商家以“签合同时没有规定违约时要双倍返还定金”为由拒绝。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曾先生不再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商家退还曾先生2000元的定金。

  工商部门有关人员解释:“定金”和“订金”有本质区别。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形式,给付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订金相当于预付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是可以退还的。《合同法》明确规定: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开具的票据上写的是“定”金,消费者若要单方面毁约,那极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工商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要保留好发票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支付定金时,要擦亮眼睛,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洁 王健安 曾令书

编辑:黄丽音

阅读下一篇

返回冷水滩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