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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编辑:黄丽音 2015-03-09 0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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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父老乡亲: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

森林是人类诞生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石,近几年来,我们举全区之力,不断加大对植树造林和森林防火力度,森林覆盖率和森林畜积量大幅上升,生态环境越来越优美。然而,“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森林”。为有效保护我区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出台了《禁火令》,请全区人民自觉遵守如下火源管理规定:

一、森林防火防护期为每年9月至次年4月。

二、在高火险期和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田土埂、烧稻草秸秆等。

三、进入林区山场生产作业及野外踏青游玩时,不随意用火,禁止在林内野炊烧烤和吸烟。林内的施工单位,场矿企业、仓储点等必须加强火源和用火用电管理,并开设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四、家长要教育孩子不在林区玩火、野炊,对聋哑、痴呆傻等特殊人员要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进入林区玩火。

五、祭祖扫墓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祭扫。

六、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一旦发生火情,立即报告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冷水滩区森林火情举报电话:8324264

森林防火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了我们的山川更加秀美、社会更加和谐,让我们立即行动,携手共建青山绿水的美好家园!

衷心祝愿各位父老乡亲平安健康、快乐幸福!

 

 

 

 

 

冷水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编辑:黄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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